发布时间:2026-03-12 【发布人:】 【点击数()】
各县区(开发区)财政部门,各市属企业,有关单位:
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,财政部研究起草了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(征求意见稿)》及起草说明。现转发各单位,请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意见以电子形式反馈至市财政局,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逾期未反馈,视为无意见。感谢各单位的大力支持!
联系方式:8332772
邮箱:dysczjkjk@dy.shandong.cn
附件:1.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(征求意见稿)
2.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(征求意见稿)起草说明
东营市财政局
2025年3月12日